协会: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2019年9月3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一五八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物业管理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以民生幸福标杆为目标,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住有宜居。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监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导思想,很好地契合了中央要求深圳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生发展格局的要求,坚决贯彻了市委1+10+10十个先行示范...